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技能人才成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环节和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有必要对现有工作流程进行系统性梳理和完善,建立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为技能人才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开展行业企业调研,了解技能人才评价需求
制定年度认定计划,明确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
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报名
受理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
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确保认定过程规范有序
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处理异议申请
制作并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立人才信息库
推行网上报名“一网通办”,减少纸质材料提交,实现报名信息一次填报、多次使用。
将资格审核时间从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提高工作效率。
推行“随报随考”模式,增加考试频次,为考生提供更加灵活的考试时间选择。
将证书制作发放时间从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方便考生及时使用证书。
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平台,提供24小时在线查询服务。
建立全过程质量监管体系,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 责任主体 | 主要职责 | 完成时限 |
|---|---|---|
| 各级人社部门 | 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 长期坚持 |
|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 按计划推进 |
| 认定评价机构 |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认定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 具体工作时限 |
| 用人单位 | 积极配合开展需求调研,组织员工参加认定,落实相关待遇 | 按需组织 |
| 技能人才 | 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 个人选择 |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