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信用管理,规范评价行为,提高评价质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信用管理,规范职业技能评价行为,提高职业技能评价质量,促进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职业技能评价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进行的信用评价管理。
第三条 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信用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价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
信用状况优秀,评价行为规范,评价质量高,社会声誉好
信用状况良好,评价行为规范,评价质量较好
信用状况一般,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
信用状况较差,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 评价维度 | 权重 | 评价内容 | 评分方法 |
|---|---|---|---|
| 机构基础条件 | 15分 | 机构资质、场地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 | 现场核查+资料审核 |
| 评价过程管理 | 30分 | 评价方案制定、试题命制、考场管理、评分标准 | 过程监控+资料检查 |
| 评价质量控制 | 25分 | 质量管理制度、督导检查、问题整改、质量评估 | 质量检查+数据分析 |
| 信用行为记录 | 20分 | 履约情况、投诉处理、违规记录、社会责任 | 信用记录+社会反馈 |
| 社会评价与影响 | 10分 | 考生满意度、用人单位评价、行业声誉 | 问卷调查+社会评价 |
一票否决情形(直接评为D级):
时间:每年1-3月
主要内容:
时间:每年4-5月
主要内容:
时间:每年6-8月
主要内容:
时间:每年9-10月
主要内容:
时间:每年11-12月
主要内容:
| 信用等级 | 激励措施 | 监管措施 | 评价周期 |
|---|---|---|---|
| A级 |
|
以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 | 2年 |
| B级 |
|
常规监管,定期检查(每年2次) | 1年 |
| C级 | 无激励措施 |
|
6个月 |
| D级 | 无激励措施 |
|
动态监管 |
第三十条 评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失信行为:
第三十一条 对失信评价机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第三十二条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评价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第三十三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原《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5年4月25日